政府应鼓励更多研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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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i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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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Mon Dec 02, 2024 9:08 am

政府应鼓励更多研发能

Post by sumaia45 »

互联网经济的增长和进步依赖于个人信息的跨境无缝流动。政府认识到,各国政府对消费者隐私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因此需要建立弥合差异的机制,同时确保个人数据得到保护。

激励隐私研究

政府建议美国够提升隐私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技术和解决方案 股东数据库 将包括内置于系统架构或产品设计中的措施,以降低隐私风险,以及用户界面层面的可用性功能。

FTC执法

鉴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高效运作历史,它是执行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合适联邦机构,但FTC管辖范围之外的行业法律(例如《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HIPAA))除外。重要的是采取措施确保FTC拥有必要的资源、明确的法定权力和方向,以执行消费者隐私保护法……

可扩展性

政府应确保用于激励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所谓“大棒”与企业处理的信息规模和范围成正比。一般而言,收集少量个人信息且不保留客户敏感信息的小型企业,只要真诚地努力利用隐私保护措施,就不应成为隐私执法活动的主要目标。

在征求意见文件中,NTIA 明确表示,它主要寻求反馈,了解消费者可以从组织机构获得的核心隐私结果,以及美国消费者隐私保护最终状态的拟议高层目标。

例如:

是否还有其他结果应该被纳入,或者其他结果应该被扩展?

描述清楚吗?

这些问题的描述方式是否引发了任何问题?以及;

这一系列结果或采取的一般方法是否存在任何风险?

对 RFC 的回应
截至2018年11月13日,NTIA网站上已发布收到217份回复,其中许多回复内容详尽,有些甚至长达数百页。因此,我们从这些回复中精心挑选了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将在后续关于此主题的文章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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