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参议院协商委员会应修改法典第 501(c)(3) 条,为教会内部通讯创造一个真正的安全港,且不会造成超过最低限度的额外费用。
HR 1 对约翰逊修正案的第二个正确之处是 HR 1 不采取的路线。HR 1 避开了特朗普总统和其他希望彻底废除约翰逊修正案的人所阐述的更激进的替代方案。虽然宗教团体内的言论自由应受到保护,不受政府干涉,但免税实体不应被用来向政治竞选活动提供免税捐款。虽然 HR 1 第 5201 条保护了免税组织的声明,但它正确地保留了约翰逊修正案对包括教堂在内的免税机构进行政治竞选的普遍禁令。
第三,第 5201 条仅在发表声明时不产生“超过最低限度的增量费用”的情况下才提供约翰逊修正案的保护。例如,如果教堂、犹太教堂或清真寺购买电视时间播放布道或在报纸广告中重现布道,则第 5201 条的保护将失效。对增量费用的这种限制提供了额外的保证,即教堂和其他免税实体不会被用来将免税捐款用于政治竞选。
总而言之,如果将 HR 1 的第 5201 条纳入《国内税收法典》,它将保护牧师、上发言的能力,而不会危及教会根据第 501(c)(3) 条作为政治竞选而享有的免税地位。该法典修正案将肯定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同时保留对宗教和世俗免税实体进行政治竞选的一般禁令。
HR 1 对约翰逊修正案的第一个误解是,HR 1 第 5201 条的原始版本只保护教堂和教会会议的内部通信。不幸的是,众议院通过的 HR 1 将这一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世俗和宗派免税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约翰逊修正案干涉宗教会众对公共问题的内部讨论。
其次,如果第 5201 条被纳入法典,则教会通讯将无法免受第 501(c)(3) 条禁止“影响立法”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如果牧师在布道中支持或反对特定的立法提案,如果这些评论被美国国税局视为“实质性”,他们就会危及教会的免税地位。第 5201 条 西班牙电报数据库 并未解决这一阻碍宗教表达的法定问题。
最后,如果《HR 1》第 5201 条成为法律,则要求美国国税局确定某一声明是否值得受到约翰逊修正案的保护,因为该声明是在“(教会)常规和习惯性活动的正常过程中”做出的,旨在促进教会的宗教目的。这项法定语言不可接受地将教会和国家纠缠在一起,因为它要求美国国税局监督教会以确定其“常规和习惯性活动”,并评估哪些活动有助于促进教会的宗教目的。
总之,虽然第 5201 条将减少因约翰逊修正案而产生的政教执法纠葛的一个方面,但众议院通过的第 5201 条仍将使政教纠葛得令人无法接受。HR1 的第 5201 条将要求 IRS 调查和评估教会内部沟通,以执行第 501(c)(3) 条对实质性立法倡导的禁令,并确定此类沟通是否“在(教会)正常和习惯性活动的正常过程中”进行。
鉴于上述情况,众议院-参议院协商委员会应修改法典第 501(c)(3) 条,为教堂内部沟通创造一个真正的安全港,这些沟通不会造成超过最低限度的额外成本。这个安全港应仅限于教堂和其他宗教团体,并应保护他们的内部讨论不被定性为政治竞选或实质性立法倡导。第 501(c)(3) 条的这一修正案应是一个真正的安全港,不应授权或要求国税局调查教堂的“常规和习惯活动”。
按照这种思路,真正的安全港将提供一种平衡的方法,既能延续约翰逊修正案对利用教堂和其他免税实体为政治运动提供资金的禁令,又能保护教会内部沟通免受不良的政教纠缠。
特色图片来源:美国国会大厦西侧正面,由国会建筑师拍摄。通过Wikimedia Commons属于公共领